新公司注册,当老板从公司公账里转钱到个人账户,会计应该怎么做账
很多老板有一种误区,认为公司公账里面的钱等于自己的私人账户的钱,可以随意转出。真的是这样吗?这样随便转不需要交税吗?今年我就给大家好好说说这个公司公账的钱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每个老板基本都有这样的想法,我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难道就不能随意支配吗,我不是已经交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了,为啥我转钱了,税务局却还要收我个人所得税。
作为老板这样想我认为情有可原,但是作为公司的会计,不给老板解释清楚并且不阻止这样的行为,那公司就要出大事了。
1.老板把钱转到个人账户,被罚70万个税
有一个老板开了一家公司,公司经营的不错,赚了很多钱,后来老板为了买一套房子就从公司里转了350万到私人账户。公司少了350万,会计为了做平账目,采取了下面的做法
借:其他应收账款-老板借款 350万
贷:银行存款 350万
这笔钱一借就没有在还过,一直挂在 其他应收账款下,没有归还。
大家看到这里,想想有什么问题?肯定有很多人反而会问,这不是应该的吗?以上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今年的税务严管情况下,这么做是致命的!
当地税务局在对这家公司查账的时候,在公司的应收账款下,发现了这笔借款,税局同志看到后把桌子一拍:这还了得。最后对这笔账目依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70万,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50的罚款即35万元,一下子105万就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根据2003年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3】158号),其中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是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从公司账上抽走资金长期不还还拿去干别的什么事的那是不行的。
2.那老板想要从公司借款应该怎么办?
一严格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而且借款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需要缴纳该款项的个人所得税。
看到这里,是不是惊出一身冷汗,赶紧回去看看自家的账本,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税务风险!